大馬士革的約翰(John of Damascene)文選

Works of John of Damascen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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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0章 論記憶




第二十章


第二十章—論記憶


記憶官能是回憶與追憶的起因[1]和儲藏庫。因為記憶是某種感官與思想[3]在行動中顯現後所留下的幻想[2];或是感官與思想[5]的保存[4]。因為靈魂透過感官器官理解感官對象,也就是說,它感知,然後產生一個概念;同樣地,它透過心智理解思想對象,然後產生一個思想。因此,這些概念和思想的類型之保存,就被稱為記憶。


此外,值得注意的是,對思想事物的理解取決於學習,或自然的思想過程,而非感官。因為儘管感官對象本身被保留在記憶中,但只有我們學過的思想對象才被記住,我們對其本質沒有記憶。


追憶是指恢復因遺忘而失去的某些記憶。因為遺忘就是記憶的喪失。因此,想像官能[6]透過感官理解物質對象後,將其傳遞給思想或理性官能(因為它們是相同的),後者在接收並判斷後,再將其傳遞給記憶官能。記憶的器官是大腦的後腦室,希臘人稱之為παρεγκεφαλίς(parenkephalis,小腦),以及其中所含的生命氣息。


腳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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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註


[1] 正文為 αἴτιον(aition,起因)。R. 2930 為 ἀγγεῖον(angeion,容器)。


[2] φαντασία(phantasia,幻想)。


[3] καὶ νοήσεως(kai noēseōs,和思想)在某些手稿中缺失,在尼米修斯(Nemesius)的著作中也未發現,他的描述是借鑒奧利根(Origen)的。


[4] 正文為 σωτηρία(sōtēria,保存)。異文為 σωρεία(sōreia,堆積),意為「積聚」。法伯(Faber)的版本為「confirmatio」(確認),更接近 σωτηρία(sōtēria,保存),這在尼米修斯等人的著作中可以找到。


[5] 尼米修斯,《論人的本性》,第十三章。


[6] τὸ φανταστικόν(to phantastikon,想像官能)。